陆配刘振亚因「武统」言论遭废止居留许可、限期出境,法务部拟研议针对鼓吹战争或武统立专法。政务委员林明昕直言,宪法已提供可以限制言论自由的空间,但是要符合宪法第23条的原则。如果认为对言论自由过度放纵,变成是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便要考虑法律足不足够,不足够当然要修法,必要时採专法方式。
林明昕指出,这涉及「宪法」的言论自由,属人的精神性自由,还有很重要是说,事实上是可以限制的,「保障以外,还是可以踩煞车限制」,而规范在宪法第23条。「宪法」第23条,各条列举的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林明昕指出,宪法早就提供限制言论自由的空间,但必须符合宪法解释,当前也有联合国两公约施行法,内容足以做成解释,理解宪法上自由、限制的定义与内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停止执行声请时也有提到,但并非直接拿两公约的条文来限制,而是以两公约内容去解释宪法23条。
「所谓限制并不是处罚,限制有很多种类,比如外国人来发表什么言论,可能不受欢迎下次不能再来,这也是一种限制。」林明昕强调,限制作为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则,若以「刑法」来处理,就要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若认为言论自由过度放纵对国安产生影响,要适度以刑责或其他处罚处理,这时就要考虑法律足不足够,不足当然就要修法。
林明昕去,至于是否直接在「刑法」内增加条文,或必要时另立专法,将由法务部研修小组依不同考量处理,行政院原则尊重各部会主管范围,再审慎讨论是否有必要、如何限制,特别是要不要动到刑法,因为刑法是最后手段。
针对75位学者连署指政府压缩言论自由,李慧芝强调,院长也说过,言论自由不是毫无界限,以美国为例的话,言论自由是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障,但当言论自由面对到国家安全问题时,民主国家在这部分也是会限制言论自由的界线。
林明昕说,世界各国都有保障人民言论自由或各种精神性自由、财产性自由,但人生活在团体中,只要2人以上就有某种程度的限制,只是「如何限制」,在不同时间点、不同情况有不同限制,只要符合法律保留、明确性原则,符合正当目的性、比例原则,都有讨论空间。
林明昕认为,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大家都有讨论空间,这就是台湾开放的言论市场,每个人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但是在法律有的情况下,如果认为法律违宪,也有机制能针对违宪法律做出调整,这就是台湾跟一般民主自由国家一样的基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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