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78岁吴姓老翁2024年10月16日因第7、8次酒驾服刑1年半出狱,结果他在同年12月10日深夜11时22分再次酒驾被逮,酒测值0.65,第9度被依违反公共危险罪嫌送办。法官认为吴翁未因歷次的入狱执行受罚得到教训,出狱不到2个月即再犯,对他判刑7月,若老翁未提上诉,将第4度入狱服刑。
台南地方法院的判决指出,吴姓老翁在2022、2023年分别因第7、8次酒驾被判刑8月及1年,后被法官订执行刑1年6月确定入狱执行,至2024年10月16日才出狱,他却依旧不知悔改,同年12月10日晚上10点多,在仁德区一处市场喝啤酒后,骑机车上路被警方拦查,第9次查获他酒驾,吹气酒测值每公升0.65公克,被依违反公共危险罪被移送台南地检署侦办。
根据法院判决,吴翁2001年起即开始犯下酒驾违反公共危险罪,2016年时犯2 件酒驾,被判刑4月併科罚5千元及判刑6月,合併入监执行8个月;2021年时吴翁再次酒驾骑机车撞小客车被逮,属5年内再犯的累犯,被判刑6月确定入监执行,他却在入监执行前再连续犯下第7、8次酒驾,又被判应执行1年6月,接续执行到去年10 月才出狱。
原本从事粗工的吴姓老翁,因为喜欢在下班后喝两杯,却屡屡酒驾被查获,目前已因年纪已大没有工作,吃老本靠存款生活,法院审理时他都坦承犯罪,但却都没有得到教训。
第9度酒驾承审法官判决指出,吴翁歷次所犯均属醉态驾驶,经歷数次刑罚执行却仍未心生警惕,再度触犯酒驾公共危险罪,足见前案徒刑之执行成效不彰,其主观上具特别之恶性,对刑罚反应力薄弱。他所犯是处3年以下徒刑、併科30万元以下的酒后驾驶动力工具,吐气达每公升0.25公克以上的犯罪,仍应予以加重其刑,对他判刑7月,可上诉,若吴翁照前例都未提上诉的话,判刑确定后,将须第4度入监服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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