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第五地区支援指挥部大雅营区2023年6月间发生2名陈姓士官在寝室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意外,检警查出33岁陈姓士官携带一氧化碳钢瓶进入营区寝室轻生,让室友31岁陈姓士官枉死;被害家属对军方、对造家属求偿2614万元,法院判对造家属应给付627余万元,军方免赔,可上诉。

陆军五支部营区2023年6月26日发生2名陈姓士官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检警事后发现33岁陈姓士官因想自杀,早在案发10天前携带工业用一氧化碳钢瓶进入五支部营区,选择在6月25日22时30分关闭门窗,再开启瓦斯钢瓶轻生,而室友26日凌晨0时入室就寝未发现异常枉死。

被害家属认五支部营区,军方也未尽检查且怠于安全维护措施,让33岁陈姓士官携带一氧化碳钢瓶进入营区,害室友枉死,依丧葬、扶养及精神抚慰金等,向肇事的岁陈男家属及军方求偿2614万9500元。

对造家属对造成31岁陈姓士官死亡,深表遗憾,但造成死亡并无故意或过失,应不构成侵权行为,也争执相关求偿金额。陆军五支部则说,31岁陈姓士官死亡结果应归责于33岁陈姓士官轻生行为,与军方卫哨人员执行检查无相当因果关系,主张驳回。

台中地院法官审酌,五支部门禁、寝室安检人员没发现陈姓士官携带钢瓶纵有疏失,但和之后轻生、酿另名士官被害死亡,难认有相当因果关系,于法未合而驳回。

但法院指出,33岁陈姓士官的行为,已侵害31岁陈姓士官生命权,被害家属求偿有据,判33岁陈姓士官的3名家属,应于继承其遗产范围内,给付被害31岁陈姓士官的4名家属一共627万5288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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