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怀疑女子小美(化名)介入他与他妻子的婚姻,愤而提告侵害配偶权并获赔30万元。不料,阿德疑似心有不甘,竟将小美照片配上「寻找X猪猪」、「性别不明社会毒瘤」等侮辱字眼,印成传单后跑到小美住处楼下的宫庙狂发,公然羞辱对方。新北地院审理后,依公然侮辱罪判处阿德罚金6000元,得易服劳役6天,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40岁阿德与小美因侵害配偶权官司闹上法院,新北地院民事庭判决小美须赔偿30万元。然而,阿德疑似认为「赔钱不够」,竟在113年8月21日前某日,先用手机将小美照片(眼睛打码)加上「寻找X猪猪」、「性别不明社会毒瘤」等侮辱性文字,再跑到超商彩色列印成传单,随后前往小美位于芦洲区住处楼下的宫庙,当眾发送给不特定民眾,刻意贬低小美人格。
小美发现后气炸报警,阿德到案后坦承制作并散发传单,但辩称「小美破坏我家庭,本来就是社会毒瘤」,试图合理化自己的行为。
新北地院审理时认为,阿德因私怨制作侮辱性传单,内容带有轻蔑、鄙视意味,明显逾越一般人可忍受范围,且无任何公共利益或艺术价值,已构成《刑法》第309条第1项的公然侮辱罪。
法官审酌阿德前科累累(曾因伤害等案件被判刑)、专科学歷、从事餐饮业等背景,加上小美无意调解,最终判处罚金6000元,若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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