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阿宏(化名)在网路认识国中少女小美(化名),两人进一步交往,而阿宏于某天晚间在车上将小美及自身衣物脱下,并指侵得逞;小美母亲发现后,急忙带着女儿报警。经法院审理,阿宏坦承犯行,表示愿意赔偿50万元,最终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应完成法治教育课程3场。

判决指出,军人阿宏于2024年4月间,透过脸书认识少女小美,两人进而成为男女朋友。未料,阿宏明知小美年龄未满14岁,仍在同年5月某日晚间8点多在新北市瑞芳区侯硐路边车上,将小美的内外裤及自身衣物褪去,仅行指侵得逞。小美母亲事后发现女儿异状,赶紧带着小美到警局报案。

基隆地院审理,阿宏因一时无法克制己身情欲,而与小美性交,对于小美身心健全、人格发展均生不良影响;考量阿宏于审判中已坦承一切,加上双方已达成50万元调解,告诉人均于审判中表示同意给予缓刑,最终阿宏被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应支付损害赔偿,且应完成法治教育课程3场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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