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某国小一名王姓男教师,遭控利用辅导学生名义,与学生家长A女发展婚外情,甚至导致对方家庭破碎离婚。校方调查后决议重惩停聘3年,王师不服提告,结果法院判决出炉,狠狠打脸王男。可上诉。

据调查,王姓教师担任辅导组长及综合活动科任教师期间,以关心A女两名子女课业为由,频繁接触A女,却发展出不正当关系。两人不但发生性行为,王师还被控传送不雅照,婚外情曝光后,A女配偶愤而提告侵害配偶权,最终王师赔偿百万元和解。

校方接获检举后火速启动调查,教师评审委员会认定王师行为已严重违反《教师法》及教育伦理,最初决议停聘1年,但教育局认为处分太轻,要求重审。二次教评会考量王师利用职务之便发展婚外情,严重损害校誉,决议加重处分停聘3年。

王师不服处分,辩称已赔偿和解,且「通奸已除罪化」,主张停聘3年过重,怒告学校要求确认聘任关系存在。但法官认为,王师行为明显违反《教师法》「严守职分」规定,且利用教师身份与家长发展不伦,已破坏教育人员形象。

法院更指出,A女两名子女当时分别就读2年级和4年级,停聘3年可让高年级学生毕业,降低对校园衝击,认定校方处分符合比例原则,最终判王师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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