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中的宜兰地方法院法官张轩豪2024年酒驾,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张有另案肇逃案件获缓刑宣告,他酒驾导致公眾丧失对其职位之尊重与执行审判职务之信赖对,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4月确定。行政究责部分,惩戒法院判决张免除法官职务,转任司法事务官,可上诉。
张轩豪在2024年8月19日晚上酒后驾驶自用小客货车遭员警拦检进行酒测,酒测值为每公升1.05毫克(mg/L),张涉犯刑法公共危险罪,经宜兰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侦结起诉。刑事部分,张轩豪被依照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零点二五毫克以上,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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