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透过友人的老婆介绍认识女子小萱(均化名),2人从认识交往4个月后就结婚,不料,小萱无故回去越南后就没有再回来,而且还疑似有外遇,阿国有打电话给小萱时,小萱却明确说「不想要回来」。不满小萱已经2年多没有回台,双方的婚姻有难以维持的重大事由,阿国因此依法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阿国的姐姐到庭证称,她原本与阿国、小萱同住,小萱跟阿国也没有发生争吵,后来小萱回越南娘家探亲后,不清楚是什么原因,小萱就没有再回来,也都没有小萱的消息,阿国有试图找小萱,但是却找不到人。
法官考量,小萱在婚后无故离家,返回越南后便再没有回来台湾,并在电话中告知阿国「不想再回来了」,之后双方未曾再共同生活,已无夫妻实质生活,婚姻赖以维持的诚挚情感荡然无存。
法官审酌,双方已无任何赖以维持婚姻的诚挚、互信、互谅、互爱可言,更无法期待继续维持及经营婚姻生活,堪认婚姻已有难以维持之重大事由,且可归责于小萱。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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