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丈夫阿国(均化名)育有2个儿子,不料,婚后19年阿国在2001年突然迁出户籍就不知去向,小萱四处探询仍无下落。阿国离家后音讯全无,对母子3人置之不理,也不曾匯款提供家用,不满阿国恶意遗弃,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婚姻生活,小萱因此愤而依法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小儿子到庭证称,他目前与母亲同住,自从他懂事以后,主要照顾者就是母亲或亲戚,国小国中时父亲还是会回家,但接触比较没有那么频繁,感情也没有那么亲密,父亲在他国中时担任教职,那时就开始没有跟他同住,印象中是有家庭纠纷,但并不是与母亲的纠纷,但好像也有父亲跟他哥哥间的纠纷。

小儿子表示,那时父亲就突然失踪也没有联络,他读大学的开销就是跟母亲拿,有一天大学的系办通知他,说父亲要见他,但当时他在上课,所以就没有碰面,父亲只留一个红包请系办转交,但没留联繫方式。而阿国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

法官考量,阿国与小萱已24年毫无联繫,可见阿国已无维繫婚姻意愿,而小萱提起本件离婚诉讼,足见小萱也无继续维繫婚姻的意愿。双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既然已不能达成,又无改善的意愿,婚姻确实已生破绽达难以维持之程度。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裁判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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