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与丈夫阿国(均化名)在1974年结婚,但是双方感情不睦,迄今已分居30年,这段时间仅通话几次,主要是因为阿国因已经不爱小萱,「只要钱不要人」。小萱曾与阿国意见不合,阿国就作势要殴打,还向小萱索取金钱。小萱表示,2人已无感情基础,难以继续维持婚姻,因此依法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经法院合法通知,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小萱与阿国的共同朋友到庭作证时表示,阿国因为帮朋友顾工厂,所以他与小萱有1、2没住在一起,后来阿国卖掉房子,有剩一些钱,阿国就独自就拿去开简餐店,自此双方分居已近30年。

这段期间阿国都没有回来,仅打过电话,但是次数也不多,他们育有3名子女,也都知道父母亲感情不好,这些年来都不怎么联繫。小萱比较不会讲话,有时候讲话可能比较不得体,小萱有跟他说阿国有作势要打她,他跟小萱说阿国可能只是作势而已,但是小萱说她很害怕。

另外,阿国偶尔也会向小萱要钱,小萱之所以会讨厌阿国,是因为之前发生很多事情,据他所知阿国当时开简餐店,小萱想吃剩下的鸡腿,阿国还说小萱怎么那么贪吃,寧可放到隔夜也不给小萱吃,双方没有感情不要紧,阿国甚至都没有拿任何生活费回家。

法官考量,双方确实已分居近30年,并且因金钱等细故,而有口角或肢体争执,可见他们都已无维繫婚姻的意愿,彼此欠缺藉由相互照顾扶持,培养诚挚信赖与相爱的感情。

法官审酌,2人的婚姻显然已有难以维持之重大事由,任何人若处于同一情境,均将丧失维持婚姻意愿,而无法修补,并且可归责于阿国。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诉请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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