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与丈夫阿国(均化名)育有2名子女,但小萱控诉,阿国在她感染皮肤病时,竟然讥讽她得到报应、长得像恶魔,当她生病时,阿国也未加以照料,还天天辱骂她,并且双方已经久未同床,无夫妻之实已逾25年,婚姻关系已经难以维持并可归责于阿国,因此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准离婚。
法院审理,家中的帮佣到庭证称,雇主小萱与阿国同住一个房子,但是并没有同房,他们以前大概1个星期就会吵架1次,到后来因为小萱比较静了,就比较少吵,现在如果阿国在念的时候,小萱就会进去房间,他们已经是各过各的。
法官考量,小萱与阿国感情不睦,屡次发生口角争执,双方迄今未能寻求有效沟通方式,情感越形疏离,同住一个屋檐仍长期分房,徒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婚姻关系已生破绽,并且明显难以期待回復。
而阿国经法院合法通知,并未到场或提出书状说明,可见他并无维繫婚姻的意愿,且小萱在法院审理期间,也并未打消离婚之意,足认双方已无法互信、互爱、互谅、相互协力以共同保持婚姻生活之圆满与幸福。
法官审酌,依据2人目前的状况,已达到若处于同一境况,任何人均将丧失维持婚姻希望的程度,已构成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即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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