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透过友人介绍认识大陆女子小萱(均化名),2人交往后结婚并完成登记,约定小萱来台共同生活,不料,小萱在2003年1月来台后,仅同住约2月就不告而别,阿国试图联繫未果,直到警方通知,小萱因「妨害风化」被遣返。阿国不满这22年来小萱失联,愤而向法院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指控,这些年来他曾打电话或是写信,但均未获得小萱的回应,至今不知小萱的去向或生死,双方已经长期分隔两地,夫妻关系有名无实,婚姻已生破绽而无回復的希望。而小萱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

法官考量,小萱在2003年3月遭到强制遣返离台后,就未再申请来台探视阿国,双方未再共同生活,分居迄今已近22年,期间均无联繫,形同陌路,显与婚姻系以夫妻终生共同生活之目的不合,仅有婚姻的形式,但已无婚姻的实质。小萱离境后,阿国未积极联繫,小萱也不与阿国联络,显见双方均无维持婚姻意愿。

法官审酌,2人均已不具婚姻维持意愿,且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共同缔造并实现婚姻价值之基础,已经动摇不復存在,婚姻关系破绽已生且难以修復。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离婚,于法并无不合,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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