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逢甲商圈19日发生偷拍事件,警方获报立即到场以现行犯逮捕犯嫌。(民眾提供)
台中逢甲商圈19日发生偷拍事件,警方获报立即到场以现行犯逮捕犯嫌。(民眾提供)

台中逢甲夜市假日经常涌入逛街人潮,未料竟成偷拍热区,昨(19日)40分钟内发生2起偷拍事件,幸被偷拍女性皆警觉发现,正义民眾立即压制偷拍狼,1名63岁楼姓阿伯偷拍短裙妹遭眾人当街压制,在眾人围观下被警方以现行犯逮捕。

台中市六分局指出,昨日晚间分别于10时20分、11时接获民眾报案指称「在逢甲商圈、福星路上出现偷拍狼」,前案涉案者是19岁陈姓男子,后案则是63岁楼姓男子,警方获报后皆火速派员到场,以现行犯逮捕,并于询问后依法移送侦办。

警方调查陈男独自一人于福星路散步时,疑似趁被害女子不注意,以手机偷拍对方裙底,遭在场其他民眾察觉异状后呵斥并上前制止,且向警方报案。

未料不到40分钟后,同样在福星路上,楼姓男子藉散步靠近1名短裙妹,并拿起手机进行偷拍,目击民眾当场喝斥「有人偷拍」,随即有约2至3名正义哥上前将他压制在地,警方获报后立即赶赴现场。

2人被带回警局侦讯,警方也查扣2人手机及相关影像作为证物,经现场目击民眾指证及对陈姓、楼姓2嫌询问后,皆依法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

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处理中心、终结性影像,不拍摄、不持有、不下载、不分享。

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给等行列以免触法。

根据刑法刑法319-3条,未经他人同意,无故重制、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其性影像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条之1第1项至第3项摄录之内容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万元以下罚金。

#逢甲夜市 #偷拍热区 #偷拍狼 #当街压制 #中市警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