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指控儿子阿华(均化名)曾扬言要杀害父母,还多次说要断绝亲子关系,并将多杯尿液摆满楼梯,严重影响居住品质,而媳妇小萱(化名)在家中堆放大量杂物曾害婆婆摔倒,也因此事有口角后,小萱就提告婆婆公然侮辱,还对公婆声请保令遭驳回。阿国不满关系严重破裂,因此依法请求阿华夫妻自家中分离。
法院审理,阿国指控,他之前与儿子及媳妇协调,由他们2人负担部分电费,但协调未果,他已经年迈身体状况差,近日还需做心臟手术,实在无余裕供养,而他与阿华夫妻卫生及生活习惯迥异,屡屡因此摩擦、衝突频传。
阿国表示,因为关系极度紧绷,导致他终日无法安稳生活,已有违家长、家属间诚挚相爱、互信互重的基础,以营造永久共同生活之圆满、和谐及幸福之目的,因此他要求儿子阿华与媳妇晓萱由家分离,实属有正当理由,因此依法请求命令他们自家中分离。
小萱表示,乱堆东西不整理都是阿华所为,她对于公公阿国的声请并没有意见。而阿华经法院合法通知,并未到庭,也未提出书状陈述意见。
法官考量,阿华现年40岁,而小萱是47岁,均属青壮年,皆具有相当的工作能力,但阿华近2个年度所得分别为2500元、3454元,财产总额为0元,小萱近2年所得分别为99万4019元、94万7233元,财产总额为24万多元, 2人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与谋生机会, 2人应可共同维持他们的基本生计。
法官审酌,阿国确实已因彼此生活模式暨习惯的差异、对于费用分担意见的分歧,导致双方同住一个住所常有纷争且关系紧张,更已导致阿国无法安稳生活,已违「家」以家长、家属间诚挚相爱、互信互重为基础,而营永久共同生活之圆满、和谐及幸福之目的。
法官认,阿国依法请求儿子阿华与媳妇小萱由家分离,核属有正当理由。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身为家长,希望他们自立更生、自食其力,而依法提出声请,请求阿华与小萱离家,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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