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国小班导师小洋(化名),因不满学生请假未到课,竟在全班面前指着空座位大喊「那只猪怎么还没来?」家长得知后气炸提告公然侮辱。儘管小洋坚称自己并无恶意,仅是学生听错,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洋供词前后不一,且证人证词具可信度,最终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4000元,得易服劳役。
判决指出,小洋于2023年11月间任职于高雄市某国小,担任该校五年级的班导师。某天上午10时30分许,小洋不满学生A童请假没来上课,竟直接在该班教室内,用手指向A童的座位并喊着「那只猪怎么还没来?」A童母亲得知后气炸,隔天衝到班上询问同学并录影,而全班有10位学生举手表示有听到,因此向小洋提告公然侮辱。
小洋挨告后矢口否认犯行,辩称当天基于工作职责关心A童是否有出席,所以有讲「那朱XX呢?」,「我说『朱』时有比较大声,但是因为当下教室有点吵,所以学生可能有听错」。他强调自己没有讲那句话,也绝对没有侮辱A童的意思。
证人B童则证称,当天第三堂课考试时,小洋站在座位右边,并指着A童的位子说「那只猪怎么还没来」等语。法官审酌,被告与证人B童为师生关系,对于B童的学业成绩与在校表现评价有高度掌控权,处于明显权力不对等地位,若非确有前开情事,实难想像B童有何虚构情节、无端诬指小洋,而使自身陷于和老师对立、在校成绩恐受影响等不利处境的动机。
随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小洋供词愈趋保守,屡番更改供词,不但以加入姓名的方式,消解「朱」字谐音「猪」字所引起的不当联想,还以「点名」的行为合理化自身行为,法官认为小洋有修饰、迴避关键事实意图,试图淡化与「ㄓㄨ」字隐含侮辱意涵间的关联性,加上证人B童前开所证,应非凭空虚捏,因此足以认定小洋于案发当下,有针对被害人为上开举措和言论。
桥头地院审理,小洋在全班同学得以共闻共见教室内,公然对被害人为上开侮辱性言论,贬低被害人人格尊严及社会评价,更可能影响被害人人际关系、心理发展健康;审酌小洋不当言论仅有1句,而非持续性辱骂,且是于教室内为之,所生扩散性较小,考量其始终否认犯行,双方未达成和解或赔偿,最终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公然侮辱罪,处罚金新台币4000元,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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