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雇主若习惯透过通讯软体于休假时间交办工作事项,恐怕得重新检视管理方式。中国一名高阶主管因持续在下班后及假日透过微信处理任务,最终法院认定属于「实质加班」,虽未经正式核准,雇主仍须支付人民币9万元(约合新台币40万元)加班费。
根据《人民法院报》7月28日报导,武汉市一名高阶主管李女士因在职期间长期于休息时间透过微信执行工作,被法院判定属实质性加班,据了解,李女士自2021年起任职于某企业,担任管理层职务,并签订採用标准工时制的劳动合同。她指出,自入职以来,经常在下班后、周末及法定假期透过微信执行包括回覆业务指令、修改专案方案等多项工作,频率高、持续时间长,直至2023年离职。
离职时,李女士向公司请求支付人民币12万元(约新台币54万元)加班费,未果后提起仲裁并诉诸法院。公司方面则辩称,加班需事先报备与审批,而李女士并未提出加班申请,也未曾被主管安排加班。
为佐证自身主张,李女士提供了涵盖2021至2023年期间的微信聊天纪录、具体任务时间点、修改文件、工作成果及统计表等证据。法院认为,这些工作明显超出「简单沟通」范畴,属「需动脑动手」的实质性劳务,例如决策回覆、专案优化等。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数位化时代的办公场景下,加班认定应突破传统场域限制,应聚焦于劳务内容本身是否具备固定性、周期性与明显占用休息时间之特徵。即便未经主管明确批示,只要形成持续性任务,仍应视为加班。
一审法院支持李女士主张,裁定公司支付加班费人民币9万元(约新台币40.5万元)。公司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李女士在休息时间从事实质性工作事实明确,公司须依法支付加班报酬。此案引发对「无纸化办公」及「休息日劳务边界」的关注,法院判决也成为数位办公环境下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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