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5日三读通过《丹娜丝颱风及728豪雨灾后復原重建特别条例》,核定重建经费上限600亿元,规定专款专用,将用于农业设施、电力及电信系统、水利设施、道路交通等9项復原重建。条例并纳入附带决议,受害户淹水达50公分以上者,除依水灾救助标准发放外,每户再发给2万元;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每户3万元,且不受一门牌一户限制。
条例主管机关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各相关部会负责预算编列与推动。灾区范围由行政院公告,依条文说明涵盖丹娜丝颱风及7月28日起连续豪雨造成灾情的台南市、高雄市、嘉义县市、屏东县、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苗栗县、花莲县及台东县等地。
重建项目包括农业设施、电力系统、电信及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自来水、瓦斯及燃气设施、家园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復原、社会復原及产业促进,以及其他经中央执行机关认定必要之项目。
行政院原本提的经费规模是560亿元,在朝野协商后提高至600亿元,地方政府经费由中央补助,并须依补助项目支用,不得挪作他用。条例与特别预算不受《预算法》第23条、第62条及第63条限制,经费来源可动用岁计剩余或举债支应,并可在特别预算案尚未完成前,经行政院同意先行支付部分资金。
条例及特别预算自公布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其中电力、通讯及水利工程可延长至2027年底,期满后得经立法院同意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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