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遭女同事小萱(均化名)控诉,趁她服用安眠药意识不清时,在旅馆内发生性行为,检方依《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女方供词前后矛盾,加上相关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最后依无罪推定原则,判决阿国无罪。

判决书指出,检方起诉内容指称,在2022年某日,阿国与女同事小萱入住一家汽车旅馆,当时小萱因服用安眠药意识不清,却遭阿国趁机性侵。小萱醒来后察觉身体异常,更在垃圾桶发现使用过的保险套,因此愤而报案。

而阿国供称,双方并非只是同事,而是已交往多年的婚外情对象。他辩称,当晚确实与小萱发生过性行为,但过程中都有徵得同意,之后因发现小萱没有反应,他便中途停止,并强调对小萱「没有乘机性交」。

法官考量,小萱多次在警询、侦查与法庭上指控遭侵犯,但证词内容却出现矛盾。她一度表示,服用安眠药后15分钟就会入睡,且毫无意识,但又改口称会因外界干扰而醒来,甚至能接电话、起床上厕所。再者,她原本坚称每天都服药,但医院病歷显示,她领药数量与服用频率并不吻合。

除了口供反覆,还有双方的LINE对话纪录。小萱质问「为什么垃圾桶有保险套?」阿国则回应「原本想找妳,结果妳还在睡,我自己解决。」虽然字句暧昧,但从对话内容,无法直接证明性侵确实发生。

法官审酌,刑事案件必须建立在确切证据上,检察官必须举证达到「一般人无合理怀疑」的程度,才能认定被告有罪。本案中,虽有旅馆收据、名片、对话纪录等间接证据,但不足以证明阿国确实「乘机性交」。相反地,小萱的指控前后不一,减弱其可信度。

法官认为,若是阿国真有强行性交的主观犯意,理应持续进行,而非发现小萱没有反应后就停止,这也与小萱指控有所矛盾。此案仍存有合理怀疑,无法确认阿国确有犯行,因此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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