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男上法庭诓称已将废弃物清理完毕,法官请竹县环保局人员前往巡查,发现垃圾还在。(竹县环保局提供/邱立雅竹县传真)
曾男上法庭诓称已将废弃物清理完毕,法官请竹县环保局人员前往巡查,发现垃圾还在。(竹县环保局提供/邱立雅竹县传真)

曾姓男子以一车2500元代价帮忙载送废弃物,在去(2024)年10月间从桃园杨梅载往新竹关西私人土地偷倒,警员获报后会同新竹县环保局稽查人员两天后到该土地稽查,循线逮获曾男,曾男为求取轻判,竟提出小范围近照4张,诓称废弃物已全数清除完毕,但环保局人员再次前往稽查,发现曾男一派胡言,新竹地院法官依犯废弃物清理法第之非法清除废弃物罪,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曾男去年10月18日,在桃园市杨梅区以2500元为代价,帮忙不明人士清除含废木板、废栈板、废保丽龙等一般事业混合废弃物。曾男便驾车载运这些废弃物,当天晚上近午夜,偷偷载到新竹县关西镇私人土地上弃置。警员接获通报,会同环保局稽查人员当月20日在执行土地稽查,循线逮获曾男。

曾男被逮之后遭新竹地检署起诉,曾男在法庭上虽坦承犯行,但曾男为求取轻判,竟于庭后提出4张被倒废弃物土地现场小范围近照,诓称废弃物已于今年7月25日全数清除完毕。

为此法官函请环保局稽查清除状况,并于今年8月7日至现地勘查,环保局人员目视现场废弃物有往边坡下方滑移情形,废弃物皆未清除,且有工作纪录及现场照片为证,法官认为曾男无悔悟之心,因此无从据为有利于曾男量刑认定。

法官认为,曾男欠缺清除一般事业废弃物之专业能力,却任意载运弃置废弃物,漠视政府对环境保护政策宣导,危害环境卫生,所为应予非难。依犯废弃物清理法之非法清除废弃物罪,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币2500元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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