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指出,自113年9月20日第七度调整选择性信用管制措施实施后,多数民眾已能顺利换屋,不过,今(114)年以来,随着房市交易降温,近期有民眾反映出售原有房屋时间拉长,或者买卖双方已签约,买方因贷款须等待银行排拨,延长交屋期限,导致无法于1年内出售原有房屋等情事。
考量实质换屋自住者需求,以及落实信用管制目的,央行宣布调整换屋协处措施的出售原有房屋期限,由现行的1年,延长为18个月。自113年9月20日(含)以后录案的贷款案件均可适用。
央行也修正「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规定」问与答「购置住宅贷款」,供参考。并且提供15线专线电话于官网上,民眾如有相关问题可直接拨打电话洽询。
央行呼吁银行,借款人若有实质换屋自住需求,且符合授信5P原则,即借款户信用(people)、资金用途(purpose)、还款来源(payment)、债权保障(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等,应协助支应换屋者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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