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发现妻子小美(化名)与男子阿勇(化名)过从甚密,两人不仅多次出游,更有牵手、贴身相依等亲密举动,愤而向两人提告求偿60万元。桃园地院审结,判两人应连带赔偿15万元。可上诉。
阿德主张,他与妻子小美2019年1月2日结婚,2025年2月24日离婚,而阿勇明知小美为有夫之妇,仍于2024年12月前开始交往,发展婚外情,并亲密出游,显然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际,因此依民法规定,请求两人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
由于小美、阿勇经合法通知,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亦未提出书状作任何声明或陈述,桃园地院法官勘验证据后,认定两人有贴身相依、牵手等亲密之举,已然逾越一般男女彼此交往之分际,非仅止于通常友人间之互动,已达共同侵害阿德配偶权,且情节重大。
法官审酌阿德与小美的婚龄、小美与阿勇交往程度、期间等情,认阿德受有相当之痛苦,兼衡两造之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一切情形,认阿德所得请求之精神慰抚金以15万元为适当;逾此金额之请求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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