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指控他的前妻小萱(均化名),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男子阿华(化名)交往,甚至因此怀孕生女,严重侵害他的配偶权,而且他不仅因小萱外遇遭受精神打击,更是无脸面对亲友的询问,因此愤而提告小萱,求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
判决书指出,阿国与小萱于2016年登记结婚,育有两名子女,双方婚姻维持7年多,但2024年初协议离婚。不料,离婚不到1年,小萱便诞下一名女婴,经亲子鑑定,女婴并非阿国骨肉,而是阿华之女。阿国痛批,自己多年来尽心维持家庭,却在离婚后才得知前妻早有外遇,甚至在婚姻关系仍存续时就受孕,精神上无法接受。
小萱则辩称,她与阿国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双方多年争吵不断,分居状态下感情早已破裂。她强调,与阿华的亲密关系发生在离婚之后,怀孕也并非婚姻期间所致,否认有侵害配偶权的情况。
不过,法官调查发现,女婴的受胎时间正落在阿国与小萱婚姻存续期间。再加上行车纪录器画面显示,早在2024年双方离婚前,小萱与阿华就一同外出,举止亲密,且小萱好友亦在对话纪录中提及外遇情事,整体证据链环环相扣,足以认定小萱与阿华确实存在不正当交往。
至于小萱质疑行车纪录器取得方式不当,法官则认为,阿国并未以强暴或胁迫手段取得资料,虽然涉及隐私疑虑,但并未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仍具证据能力,因此採为认定基础。
法官审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忠诚义务具有重大人格法益,遭背叛的一方必然承受强烈精神痛苦。阿国主张求偿100万元,但法院考量双方经济状况、婚姻年限与事件影响,认为60万元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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