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桥日前顺利合龙,交通部公路局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淡江大桥」相关商标,引发社会关注,20日发布新闻稿称商标申请是基于品牌建立、公益保护与公共设施行销推广的需要,目的在于防堵「商标蟑螂」恶意抢注,确保地标名称不遭滥用。新北市政府副发言人陈柏翰表示,若此案审核通过,新北市府会提出异议。
公路局20日发新闻稿表示,淡江大桥是国家重大交通建设及国际性地标,更是淡水、八里地区的共同骄傲与荣耀,名称具高度公共性与辨识度。若未及早事先申请,恐遭其他特定民间厂商或人士抢先登记,未来甚至出现「官方地标必须向私人购买商标权」的恶意盈利情况。
针对公路局的说明,陈柏翰表示,把私人企业的考量套用在公共建筑上,台湾从无前例。若公路局认定同意淡江大桥的公共财价值,为何在从未徵询新北市意见下,即径自将淡江大桥申请注册商标?甚至在商标申请案未通过的情况下,行文要求市府删除活动文宣品上「淡江大桥」字样?公路局前后说法根本自相矛盾,若此案审核通过,新北市府会提出异议。
陈柏翰质疑,难道未来市府文宣都得经过交通部审核,还是宣传跨年烟火只能说「欢迎来淡水那座不能说出名字的桥」、「淡水那座你知道的桥欢迎你」?陈柏翰也说,地方农渔产品牌跟公共建设无法类比,如果交通部真的担心遭滥用营利,为何不全台每座桥梁一视同仁申请?
陈柏翰强调,淡江大桥是中央、地方歷经数十年共同努力下的成果,新北市政府不仅负责桥体以外的联外道路工程,也负担淡江大桥主体工程三分之一的经费。淡江大桥是公共财,是市民骄傲的地标,不是特定部会的专属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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