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车站发生通缉犯性侵女子事件,媒体陆续揭露受害者国籍等资讯,卫福部长石崇良表示,根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对于被害人相关资讯「不论任何方式都不能揭露」,已请地方严查,影片拍摄本身也违法,已上架的一定要下架,再次呼吁不论任何方式取得,都不可以散播。
石崇良强调,根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被害人的相关资讯,不论任何方式都不可以揭露,卫福部也呼吁一定要保护被害人,不论用何种方式取得相关资讯,都不可以再传播,同时也请地方依法严查。
至于相关流传影片,石崇良表示,影片不只不能播出来、也必须下架,基本上拍摄这件事就已经违法,更遑论已经上架的「一定要下架」,不论是以任何方式取得,都不可以散播。
卫福部提醒,民眾若未经同意散布性影像,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请勿下载、重制、转传、分享此案相关性影像,也勿在网路上肉搜、谈论性影像遭散布之被害人身分隐私等,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度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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