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外遇离家半世纪,如今竟可能要孩子「回头养她」?一对姊弟向法院声请免除对生母的扶养义务,理由是母亲在他们年幼时外遇弃家,45年来音讯全无、未尽扶养之责,让他们从小饱受人情冷暖、伤痕至今未癒。法院审酌后认为,母亲恶意弃养、情节重大,裁准免除两人扶养义务。
判决书指出,姊弟俩指控,母亲欢欢在1980年与父亲离婚,但早在那之前便已分居多年,他们从有记忆起,母亲早已不在家。父亲一度告诉他们,妈妈已经死了。直到他们接近成年时,才从亲戚口中才惊觉母亲其实仍在人世。
姊弟俩表示,母亲在他们仅3、4岁时就因外遇离家,之后再未回头。父亲因受此打击,性情大变,家中从此充满冷漠与阴影。姊姊自小帮忙家务、白天打工、晚上就读夜校,所有的苦都自己吞下,一点一滴撑过人生低谷。弟弟则在学校被取笑「没妈妈」,渐渐变得孤僻寡言。
姊弟俩的姑姑证称,欢欢在孩子两、三岁时就离家,之后从未回来、也未给任何扶养费。堂哥也说,他只听母亲提过,欢欢曾想回家探望,但他们的父亲不愿见面。事实上,多年来她从未履行任何教养责任。
法官认为,欢欢自子女年幼起未尽任何保护、教养或扶养义务,其行为形同「恶意弃养」,情节重大。依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规定,准许姊弟俩免除对母亲欢欢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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