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前金区陈宗佐等4名里长,因本届总统大选前曾赴大陆旅游,遭检方指控接受落地招待并涉及影响投票意向,被依违反《罢免法》及《反渗透法》起诉。一审认定罪证不足判无罪,检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认为原审认事用法无不当,13日驳回检方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检方指出,前年9月陈宗佐曾招揽31人组团赴北京旅游,团费仅1万7500元,住宿与多数餐费由当地台办负担,期间曾宣传「两岸一家亲」,并提及「不要支持赖清德」等内容。另有黄崑光、陈振琦、黄玉英3名前金区里长,在112年12月受厦门港澳办招待,团员只需自付机票,其余费用由陆方支应。检方认为此举与即将到来的大选具有对价关系,构成不正利益。

一审审理时,多名团员证称旅程以观光为主,未听到任何要求支持或反对特定候选人的指示;少数人仅记得敬酒或导览时听到「两岸一家亲」,但皆视为一般寒暄语句。团员均表示未受政治施压,里长也否认替特定政党动员。地院因此认定,无法证明不正利益与投票行为间具体对价关系,依无罪推定原则判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主张,旅费低于行情且由陆方补贴食宿,已构成不正利益,搭配现场政治语句,足认与选举相关。但高分院审酌旅游相关资料及证人证述后认为,这些证据仅能证明确有落地招待,但无法推论里长收受利益后承诺特定投票方向,合议庭指出,检察官需负举证责任,此案证据并未看出构成犯罪条件,4名里长无罪确定维持原判,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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