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雾峰区发生一起因感情纠纷血案,32岁洪姓板模工和51岁李姓女子交往后分手,女方找人上门讨债,没想到引发衝突,酿成1死1伤。洪男辩称自己是为了自保才持刀反击。台中地院国民法官审理后,今天认定洪男确实有防卫情状,但手段过当,依杀人罪与杀人未遂罪合併判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检警调查,洪男与李女原本是姊弟恋情侣,去年中秋节分手后,李女认为对方应归还她赠与的10多万元现金与金饰,便委托33岁郑姓友人出面讨债。
郑男去年9月23日清晨6时多,带着朋友37岁高男一起前往洪男住处理论。双方谈判破裂,洪男突然持刀猛砍,造成高男伤重不治、郑男头部受伤送医后捡回一命。洪男则自己也受伤,双手都有撕裂伤。
警方赶到现场时,屋内血迹斑斑、楼梯间满是血脚印,情景相当骇人。洪男事后投案,供称「只是想保护自己,不是要杀人」,并称对方闯入家中、动手殴打,他才反击。
台中地方法院10日起由职业法官、国民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歷经多天审理。检方认为,即使对方讨债行为违法,也不能以夺命方式回应。虽然洪男没有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必要,主张不构成正当防卫,但仍应依杀人与杀人未遂两罪合併判刑7年半到9年。台中地院国民法庭今下午宣判,认定洪有防卫过当,不符合情堪悯恕,依杀人、杀人未遂2罪,合併判洪男8年6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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