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交友软体多,高雄一名黄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一名国中少女,明知对方年仅14、15岁,身心未臻成熟,竟仍把持不住,将少女带回住处发生关系。事件曝光后,高雄地院审结,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处黄男有期徒刑5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男在网路交友软体上结识A女(化名),明知A女案发时仅是名国中生,属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少女,竟于去年9月15日凌晨0时30分许,将A女带回其位于高雄市的住处房间内,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与A女发生一次性交行为。
法院审理时,黄男对犯行坦承不讳,法官根据A女证词、验伤诊断证明及监视器画面等事证,认定黄男罪证明确。儘管双方是你情我愿,并无强迫情事,但由于A女在法律上属于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性自主判断能力尚未健全,黄男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法官在量刑时考量,黄男未能克制一己私欲,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且事后未能与A女及其家属达成和解,弥补所造成的伤害,行为实属不该。但念在其犯后态度尚可,坦承犯行,且无前科纪录,最终依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5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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