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光电设置,民眾党立法院党团所提光电三法《环评法》、《发展观光条例》、《地质法》修正案,今(14)日下午召开党团协商,由立法院长韩国瑜主持,不过由于朝野无共识,因此交付院会,下午三读表决。

针对修法,民眾党立法院党团提出《环评法》修正草案,加严设置光电板规范,包含脆弱的山坡地、水资源都应纳管,预计未来环境敏感区、在山坡地及水面设置5公顷以上光电设施或装置容量1万瓩以上、设置40公顷以上光电设施置或装置容量4万瓩以上,都须做环评。

另外《发展观光条例》修正草案规范国家级风景区不得设置地面型或水面型太阳光电系统,但经环境影响评估审查通过,且设置或累积设置面积1公顷以下者,不在此限,不含屋顶型太阳光电发电系统、设置面积100平方公尺以下且供自用之太阳光电发电系统;《地质法》修正案则规定地质敏感区域,如常山崩、地滑等区域必须依法经过环评后、且须在1公顷以下才能设置。

其中针对《环评法》,民进党团干事长锺佳滨认为,民进党团提出的再次修正动议,内容是以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过去所提的相关法案所延伸、参考其立法精神所延伸,在母法条文将水面型光电设施再细分为「湿地、埤塘、滞洪池、水库及鱼塭」5项,再由环境部制定子法,针对这5种不同的水域做各自细致的设置标准。

不过国民党立院党团总召傅昆萁认为,如果依照民进党本是透过修订母法再让环境部制定相关子法,等于设置标准还是由民进党政府制定,这与王育敏当初所提的法案有所出入,因此还是依照原本的修正提案。

民眾党立院党团虽然认为将水面型光电设施再细分为「湿地、埤塘、滞洪池、水库及鱼塭」有其道理,不排除纳入,不过民眾党团副总召张启楷指出,依照民眾党版草案,只要设置水上型太阳光电系统,只要装置容量超过1万千瓦以上,或者是累计设置的面积超过5公顷以上,都要做环评,这5项都是水上型,所以还是依照民眾党版。

由于后续《发展观光条例》、《地质法》两个修正草案,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也皆直接表态没有共识,后续韩国瑜裁定光电三法皆由院会逐条讨论、表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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