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阿强(化名)与妻子阿芳(化名)婚后感情生变,他于112年10月分居后,多次返回同居处所,竟发现阿芳的一名男同事阿勇(化名)不仅登堂入室,还与前妻「同房过夜」,更与他的两名子女另开LINE群组「许愿池」互动热络。阿强认为配偶权遭侵害,愤而对2人提告求偿50万元。新竹地院审理后,认定阿勇留宿同房已逾越普通朋友分际,情节重大,判决2人应连带赔偿5万元,全案可上诉。

阿强主张,他与阿芳长达十多年的婚姻。两人于96年结婚,并育有2名子女,但婚姻后期因债务问题与争吵不断,阿强于112年10月间搬离两人位于新竹市东区的住处,双方最终于113年12月调解离婚。

阿强指控,在分居期间,他多次返回住处拿取物品及探视子女时,撞见阿勇出现在家中,甚至曾与前妻一同返家。更令他无法接受的是,从子女口中得知,阿勇在分居后频繁来访,并与阿芳同房过夜,还曾带子女出游至台中、宜兰等地。阿强认为,阿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竟与阿勇发展不正当交往,严重破坏他的婚姻幸福,因此向2人连带求偿50万元精神抚慰金。

对于阿强的指控,阿芳与阿勇均矢口否认有暧昧关系。阿芳辩称,2人仅是外送平台同事,阿勇因工作需求才会偶尔留宿,并无踰矩行为。她更反控婚姻破裂主因是阿强长期酗酒、精神虐待,并反诉要求抵销阿强积欠的子女扶养费及她代垫的百万房贷。阿勇则解释,创立「许愿池」群组是为了方便帮阿芳的子女送餐,同房过夜则是因寒流来袭,房间有暖气,且子女也在家,绝无不轨。

然而,法官审理后认为,儘管阿芳与阿强当时已分居,但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阿勇明知对方为有配偶之人,却仍在分居后与阿芳同房过夜,此行为已明显超越社会通念中普通朋友应有的分际,确属侵害阿强基于配偶关系的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

不过,法官也指出,阿强所提的LINE群组对话内容仅显示互动融洽,并无暧昧言词,也无法证明2人有发生性行为。最终,经审酌双方身分、地位、经济能力及侵权情节后,认定精神慰抚金以5万元为适当,逾额部分予以驳回。同时,阿芳主张的扶养费、房贷抵销,因与本案侵权行为属不同法律关系,且依法故意侵权之债不得抵销,因此一併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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