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仅19岁的女子小珍(化名),自懂事以来便由母亲与阿姨扶养长大,几乎未曾见过亲生父亲阿良(化名)。如今,当她仍在为升学努力准备重考时,却突然接获通知,得为罹患中风、生活无法自理的阿良负担安置费用。小珍满腹委屈,因此向法院声请「免除扶养义务」。
判决书指出,小珍自出生起便由母亲与阿姨照料成长,父亲阿良几乎未参与任何家庭活动或学校事务。母亲与父亲于2015年离婚,当时虽约定共同负担小珍的照顾责任,但阿良始终未履行承诺。
多年来,小珍的食衣住行与教育开销,皆由母亲独自承担,父亲甚至未曾支付一毛扶养费。法院审理时,小珍表示,她从小就不记得有爸爸这个人,印象中只在她小时候出现过几次,之后再也没见过。
小珍的母亲指出,婚后夫妻两人与公婆同住,阿良虽然声称要创业,却长年无业,他接案不顺,几乎都在家里,也没打工,在她怀孕时连房租都要自己付,连健保费都替他缴。
阿良后来经营二手货生意仍年年亏损,家中大小开销全靠她一肩扛下。她甚至辞掉工作照顾生病的公公,又要兼顾女儿生活,从怀孕到离婚那几年,都是她的姊姊帮忙带小孩,阿良从来没出过一分力。
法官考量,阿良现年59岁,因中风被社会局安置照护,确实生活困难,但其名下仍有车辆与少额投资财产。审理过程中,特别代理人坦言阿良「答非所问,连女儿名字都说不出来」,可见父女关系疏离至极。
法官审酌,虽依民法第1114条规定,直系血亲间有互负扶养义务,但若受扶养者过去对负扶养义务者「未尽扶养责任」且情节重大,依法可减轻或免除。阿良自小珍出生以来,未尽任何扶养之责,未曾参与教育、生活照顾,甚至在离婚后多年音讯全无。如今要求女儿负担安置费,显然有违公平与情理,因此,免除小珍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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