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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刚满14岁的少女在与男友交往期间,与对方在其住处发生性行为,全案经士林地院审理后,日前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处被告6个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绰号「深海阎王」的柔道教练王毓霖,过去曾与自称北市前里长朱雪璋比武,遭对方砍断脚筋,伤癒后成为国小柔道教练,但他在2021年强吻女童遭判刑1年半定谳后,2023年又因与少女性交被起诉,一审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刑9月案,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考量他已与被害人及家属和解,改判6月徒刑。可上诉。
林姓高中生与未满16岁的小女友小美(化名)发生两次性关系,因小美怀孕东窗事发,遭女方家长提告,新竹地院依犯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6月。此外,检察官调查时也发现林男疑有要求小美传送下体裸照供观赏,遭到林男否认,新竹地院法官认为此部分罪证不足判无罪。
任职某国中的黄姓男老师与女学生发生师生恋,黄男担心丢工作,答应妻子要求,将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但最后妻子仍向学校通报,让黄师遭解聘,黄师认为妻子违反约定,提起撤销赠与之诉。高雄地院审理后,认为黄妻只提出「转房子给我,不答应就送件」,并未承诺不检举,因此判黄男败诉。可上诉。
高雄市一名前黄姓男教师,惊爆与曾指导过的国中女学生发展不伦恋,在女学生年仅14、15岁就读高中期间,于车内、摩铁等地发生8次性关系。东窗发后,黄师虽曾向少女父母下跪道歉求饶,企图保住教职,但全案经高雄地院审理,法官不採信其辩词,依8个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各判刑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诉。
台中市警察局妇幼警察队为加强性侵害犯罪防治,特别于中秋节推出「心跳学园」网路抽奖宣导活动,提醒民眾正确认识「未成年合意性行为」的法律风险。警方指出,未满16岁的青少年即使「你情我愿」,也可能同时成为被害人与被告,双方都必须面对司法程序。
台中一对兄弟檔阿虎与阿龙(均化名),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一名15岁少女小美(化名),双方商议以3千元进行性交易,兄弟俩兴奋地开车北上,轮流与小美激战一整夜,事后因家属报案,案件才曝光。法院审理,考量阿龙与阿虎坦承犯行、与小美达成调解,最终判处两人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须接受法治教育2场。
南投一名陈姓男子与未成年女友发生性关系,2人分手后,少女因腹痛母亲陪同就医,经医生检查发生她怀孕,全案因此曝光,少女的母亲一状告上法院,陈男因此被依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5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可上诉。
台南一名22岁邱姓工人因与13岁少女的哥哥是朋友,竟与少女发展出恋情,两人从112年5月开始交往后,邱男忍不住情欲,明知少女未成年,仍在住处发生性行为,甚至导致少女怀孕产子。台南地院审结,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等罪,判邱男有期徒刑2年2月,又犯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处有期徒刑5月。可上诉。
屏东一名年轻杨姓男子,与年仅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女友交往期间,竟两度在汽车旅馆内偷嚐禁果。虽然女方合意性交,但因未满16岁,杨男仍触犯刑法。屏东地院审理后,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5月,不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宜兰一对未成年小情侣在合意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事后双方家长互告求偿,法院判决结果出炉,双方都需为年轻衝动付出代价。男方须赔女方21万元、女方父亲7万元;女方要赔男方9万元、男方母亲3万元。全案可上诉。
男子阿霆(化名)性欲高涨,在网上约到一名未满16岁的少女小渊(化名)援交,见到面后疑看不对眼交易未成,故要求小渊代找少女,以「4小时15万,有女生有兴趣吗」贴文吸引到一名14岁少女小莹(化名),岂料她只想仙人跳,交易再次告吹,阿霆也被告上法院。经高雄地方法院审理,依成年人与少年共同犯引诱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未遂罪,处有期徒刑11月。
吴姓Cosplay外拍摄影师,自2016年起假借免费拍写真集等名义,诱骗29名少女性交、猥亵、性侵,并拍摄6817部性爱片,被害人年纪最小仅12岁,有被害人适逢月事仍遭性侵。云林地检署依加重强制性交共54罪起诉吴男,检方痛批吴男将少女视为泄欲工具,犯行长达8年,严重侵害少女性自主权及身心发展,行径令人髮指,从重求刑25年。
汽车技师吴男兼职摄影师,自2016年透过免费拍写真集等方式性侵少女,云林地检署去年11月获报,查扣吴男电脑硬碟,发现436个资料夹内有性交影片,其中有29名未成年少女,12岁的幼女也不放过,连检察官都大骂「非常恶劣」,全案日前侦结,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嫌向法院求处25年重刑。
台中一名35岁李姓男子透过手机游戏「传说对决」结识年仅15岁的少女,两人发展成情侣关系后,李男竟在明知对方未满16岁的情况下,自112年10月起至113年2月底,每周1至2次开车载少女到台中市丰原区、神冈区等多处停车场,在车内发生性行为达21次之多。全案经少女母亲发现后愤而提告,台中地院近日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21罪,各判刑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参加法治教育5场次。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彰化一名蔡姓男大生,透过交友软体结识年仅14岁的国中少女,竟带往摩铁及住处发生性行为,事后遭少女父母提告求偿。彰化地院审结,判蔡男应赔偿少女18万元、父母各10万元,共38万元精神慰抚金,全案可上诉。
云林县王姓男子与未满16岁少女性交易后,得知对方有意从事八大行业赚取零用钱,先假扮业者引诱少女打工,当少女想退出时,又假冒黑道份子要求少女支付违约金,自己再当好人出面为少女解决问题。后因王男另案入狱,少女受不了这段期间的遭遇报警,一审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重判9年4月,王不服上诉被台南高分院驳回,还可上诉。
台中市一名19岁刘姓男大生,透过网路结识一名就读国中的少女,两人进而交往成为情侣。不料,刘男明知小女友年仅14岁以上未满16岁,性观念尚未成熟,竟一时情欲衝动,在自家住处以手指性侵得逞。全案经台中地院审理后,刘男被判处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周五(29日)即将迎来七夕情人节,这天不只是浪漫节日,也是转运的大好时机。清水孟国际塔罗专家小孟老师在脸书粉专发文指出,七夕是牛郎织女相会的日子,也是七娘妈与床母生日,可透过3大转运法,提升桃花及财运,还能让孩子顺利「转大人」。
一名超商店员阿国(化名),透过角色扮演Cosplay活动,先后认识2名国中少女小涵和小美(均化名)。他先在西门町电影公园天桥下指侵小涵,后来又在台北车站地下街柱子旁,碰触小美胸口并强行舌吻。少女们分别报警处理,法院审理后,考量阿国坦承犯行及个人身心状况,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强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合计处有期徒刑4年8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