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电子劳务的搜寻结果,共08笔
为呼应数位经济时代新兴交易模式,我国于2017年5月1日已针对境外电商业者透过网路平台销售电子劳务,实施新的营业税制度。近日财政部再针对个人经常性透过网路平台提供线上直播劳务(俗称网红),发布相关营业税规范,并将2026年6月30日以前订为课税辅导期。
数位服务税的报復性关税是川普关税政策重点之一,据财政部内部最新研究结果,短期暂不考虑对境外电商销售电子劳务全面採正向课税,而是维持B2C正向课税、B2B逆向课税的双轨制。
电商平台已是市场通路要角,其中实际上有大量的外商企业,主打商品包含串流影音、云端运算等等。财政部最新统计,境外电商来自全球 27 个国家或地区,自109年全面开立云端发票,财政部因而得以统计其营业税,109年至今年4月的五年多期间,在台办理登记的境外电商实质贡献了318亿元的营业税。
使用ChatGPT生成吉卜力风格图片最近大行其道,很多人甚至付费订购以让功能更完整、可生成张数更多,财政部14日指出,相关交易也属于向境外电商购买电子劳务,依规定境外电商会寄发云端发票给消费者,除了生成各式图片,也别忽视可能中百万元或千万元大奖的机会。
财政部表示,境外电商如果有销售电子劳务给境内自然人,年销售超过60万元要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并且开立云端发票。根据统计,目前已经登记有186家,并且申报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预告,外国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 所,经由网际网路或其他数位方式销售电子劳务予境内自然人,年销售额逾60万元者,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规定向主管稽徵机关申请税籍登记。
外商跨境销售电子劳务予境内买受人所取得之报酬,原则上即有涉及台湾来源所得之认定而须依法扣缴或完纳所得税,得透过申请跨境销售电子劳务、所得税法第25条技术服务或租税协定营业利润等方式,以期有效降低实质扣缴率或适用免税。勤业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资深会计师陈惠明昨(30)表示,跨境电商所取得之「劳务报酬」如隐含「权利金」性质则应排除于申请范围之外,企业应于签约及送件申请前先行检视,以避免因审认结果未如预期增加额外租税负担。
立法院会今日三读通过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将现行条文中原规范的外国营利事业跨境销售「电子劳务」,修正为「经由网路或其他电子方式销售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