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炸屍案(影片源自Youtube)

1993年的7月香港發生轟動一時的謀殺案,堪稱「人肉叉燒包翻版」,錯綜複雜的三角戀最後演變成悲劇,33歲的女死者遭46歲小三殺害,除了遭火燒炸屍外,還疑似被做成燒臘販售,最後兇手僅被判誤殺刑期6年,家屬相當不滿,但上訴兩次皆未成功翻案。

死者鍾彩娟與丈夫在香港的大埔寶湖經營燒臘店,算是當地有名氣的店家,開了分店後聘請錢燕荷來幫忙管理,且錢燕荷具有料理燒臘的天份,選用的豬肉、烹調方式,讓燒臘店生意越來越好,持續一段時間後,錢燕荷與老闆日久生情,早在1989年兩人就發展婚外情,甚至將金錢交給錢燕荷管理,兩人偷情地點就在燒臘店裡。

直到1992年兩人婚外情曝光,死者鍾彩娟收回金錢管理權,並停止分店的營業執照,期間錢燕荷曾要求恢復營業執照,但被鍾彩娟拒絕,埋下日後殺機;某次錢燕荷向鍾彩娟討1萬港幣付房租,自然又被拒絕因此起衝突,錢燕荷一氣之下勒死鍾彩娟,隔天決定燒屍滅跡,她浴缸內鋪棉被,將死者放入浴缸,鋪滿金紙後開始燒屍,接著用菜刀將焦黑的屍體分屍,分批運到燒臘店。

不只這樣,錢燕荷還將死者殘肢,淋上烹煮燒臘的熱油,放進爐子裡烘製,甚至將頭爐泡在熬製脆皮豬的油桶裡,處理完後繼續若無其事的賣燒臘給客人吃,當年在分屍現場的警方曾說「再也不敢吃燒臘」,即使事後大法官開庭時,痛批錢燕荷可恥,但也只輕判6年徒刑,讓家屬無法接受。

文章來源: zachary dav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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