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葉峰山、陳文興、蔡輯銳3員工均無前科、坦承犯行,犯後深知悔悟,欣欣天然氣案發後積極投入救災重建,並與全體住戶協商賠償且達成和解,死者家屬與傷者全數撤回告訴,因此請求法院就葉等3人從輕量刑,給予附條件的緩刑宣告。

永保安康社區,去年8月15日發生氣爆案,造成起爆點3樓陳家祖孫3人,包括59歲阿嬤、2歲6個月大女童和1歲4個月大男童罹難。住戶指控案發前一天社區就瀰漫瓦斯味,欣欣天然氣人員卻「聞一聞」就走。

檢方調查,欣欣天然氣助理工務員葉峰山,去年6月到永保安康進行年度外管巡查,卻只在社區外馬路目視檢查陳家外管外觀,未依規定以瓦斯檢知器、肥皂水及嗅覺仔細檢查,因而未發現陳家前陽台瓦斯管線支管銜接頭已經鏽蝕。

氣爆前日,社區民眾反應大樓瀰漫瓦斯味,欣欣天然氣搶修組組長陳文興、蔡輯銳前往檢查,卻只在樓梯間、坡道口巡視,並未進一步檢查,即向陪同的社區總幹事聲稱無瓦斯外洩、應為地下室傳來的沼氣,全程僅停留11分鐘,草率行事以致導致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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