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所醫學中心王姓男醫師遭學妹指控,2020年強拉她到醫院樓梯間性侵,檢方起訴後,她輕生並留下遺書詛咒王男「不得好死」。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王判刑6年,案經上訴二審出現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被害人生前部分供述與事實不符,也不能只憑遺書內容就認定王男的犯行,改判他無罪。檢方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控,王男透過網路結識被害女子,雙方以學長、學妹互稱,2020年12月28日她前往醫院就診時相約見面,王男被控以看照片為由,將她誘騙到醫院大樓樓梯間,乘她精神狀態不佳,不顧她推拒,強行以手指性侵並強壓她頭部為他口交。
一審認定王男犯行明確,判刑6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認為,從王男的供述與被害人先前的證詞可知,他在案發當天確有觸碰女方胸部、下體的行為,但本案發生前,她與王男在社交軟體頻繁對話,內容私密,在本案發生時,也是讓王男觀看她手機內性愛照片而與王男相約見面,王男是否違反她意願,已有可疑。
合議庭認為,被害人就現場狀況及事後邀約王男見面的動機、時序等所為陳述,與客觀事證有不符之處,況且醫院樓梯間時有清潔人員、病患或醫護人員進出,在此情況下,王男能否實行檢察官所指的強制性交行為,也有疑義。
另被害人2022年6月間死亡,在署名給王男的遺書中,雖有「你這人渣,我死後詛咒你一切,我就在天上看著你,不得好死」等內容,但從她其他遺書可知,她選擇輕生是有多重原因,主要仍為罹患十多年的憂鬱症所苦。
合議庭認為,王男的行為不是沒有倫理道德可非難性,但不能以被害人詛咒言語,就推論王有強制性交行為,檢察官所指王涉犯強制性交犯行,因被害人部分證述內容與客觀事證不符,且其他證人的證詞及其他相關事證,不足以補強被害人指訴的可信度,應改判王男無罪。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