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2021年走私市價數億元的623公斤安非他命,其中約有423公斤已流入國內各地,最高法院斥責他案發時為縣議員,有正當工作,不需為生計鋌而走險,卻運輸毒品入境販售賺取不法利益,犯後沒有知錯、悔過之意,將他依共同運輸二級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顏旭懋在2021年1、2月間透過黃志生(判刑6年2月確定)的引介,與陳耀華(判刑17年6月確定)、莊啟義(判處無期徒刑,尚未確定)等人,共同謀議走私安非他命毒品來台。顏男負責提供資金及決定毒品的數量、細節與售價;莊男負責駕船出海接運毒品並走私入境;黃志生居間傳遞運毒資金及重要資訊,陳耀華則提供其漁船作為運輸工具。
莊啟義在同年4月間透過黃志生陸續取得顏旭懋所提供的運毒費用1120萬元後,4月28日駕駛漁船出海前往東沙島東南約90浬一帶海域,向不詳船隻取得總重量約623公斤、分裝為38只麻布袋的安非他命後,返回屏東縣新園鄉鹽埔漁港走私入境販售。
高雄高分院審酌顏旭懋運毒入境的毒品數量龐大,價值甚鉅,其中約有423公斤已流入國內各地,嚴重危害國民身體健康及社會治安,顏男在本件運毒案是主謀及資金提供者,犯罪的惡性及情節均屬重大,且他犯後否認犯罪、態度不佳,將他判處無期徒刑。顏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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