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為了「法理台獨」,對五權憲法欲去之而後快,厭惡監察與考試兩權,完全是情緒上的直覺反應。國民黨卻因不滿現任監察委員濫權失職而聲言附和,也要廢除監察院。殊不知一開修憲大門就是直通台獨的捷徑,政治人物拿全台百姓的安危作此殊死賭注,令人齒冷。

近代民主始於13世紀英國《大憲章》,目的是維護貴族利益,迫使王權接受法律的限制,要求王室放棄部分權力,保護教會,尊重司法。因此,分化了君主集權,有了行政、立法、司法的初步概念。17世紀,洛克主張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分立,立法權是國家最高權力,加上司法權,漸次形成所謂「三權」。

美國獨立後沒有王權,雖然明確了三權分立,卻沒有想法要突出一個監察制度。事實上,不論君權或民主,監察權都是政府體系不可或缺的制衡監督機制。目前「國際監察組織」(International Ombudsman Institute)已約有200個國家或地區的監察或人權組織加入成為會員。我們承繼自古以來就有的監察制度,民國成立以後有了所謂的「五權」。這個五權,其實是三權分立的2.0版。它把三權分立裡面可能的弊端加以修飾、改正,所以五權是比三權分立更進一步的更新版本。這個新版本到了人權委員會成立以後,更是三權分立的3.0版。五權是民主共和制最進步的體制。

現今的監察院依憲法掌理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權,還有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有一些立法規範來的職權。一旦廢除監察院,不能不考慮監察權的歸屬。

英國的國會有貴族院與下議院,美國的國會有參議院與眾議院。我國不是雙重國會,不適合把監察權賦予單一國會的立法院。形塑一個成天打鬧的憲政怪獸,是我們想要的國會嗎?適合將監察權歸給原先該被監督制衡的行政院嗎?球員兼裁判是我們想要的行政制度嗎?

監察院長陳菊說,對三權分立的理想從來沒有改變。這是因為她個人迷醉於台獨的想法,目的在廢除五權憲法,並非著眼於憲政體制究竟有什麼缺失。占著監察院長的位子,卻從未了解監察權究竟對憲政制度有什麼重要,純為滿足個人的政治信仰奢言廢除監察院。

如今,台灣立法失能、行政失職、司法失信,各級政府貪瀆頻傳、人民極度不信賴政府、貧富差距日劇、人口結構激變、社會各種詐騙橫行、兩岸局勢緊張,政府一無對策,卻急著想要修憲,去除政府的防腐機制監察院。一批昏頭的在野立委不知是否因掌握了極少優勢的多數而心滿意足,跟著民進黨起鬨,這會是有利的政治算計嗎?政治人物官高祿厚,不能多做一些有利人民的實事嗎?

(作者為第四屆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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