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環境資源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設立的大陸首家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江蘇全省9個生態功能區法庭上訴案件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
泰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出,張姓男子等61人或在長江幹流水域,使用禁用漁具和方法,非法捕撈鰻魚苗;或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其所收購的鰻魚苗係他人非法捕撈所得,仍多次收購並加價出售。上述行為造成長江鰻魚資源和其他漁業資源的嚴重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大陸南京環境資源法庭15日受理泰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張姓男子等61人為被告提起的生態資源損害賠償民事公益訴訟一案。本案是南京環境資源法庭掛牌運行後受理的「第一案」,也是法庭試行網上跨域立案的「第一案」。
南京環境資源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設立的大陸首家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江蘇全省9個生態功能區法庭上訴案件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
泰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出,張姓男子等61人或在長江幹流水域,使用禁用漁具和方法,非法捕撈鰻魚苗;或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其所收購的鰻魚苗係他人非法捕撈所得,仍多次收購並加價出售。上述行為造成長江鰻魚資源和其他漁業資源的嚴重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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