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裁罰案共7家銀行挨罰,罰鍰總計4500萬元,包括華南銀1000萬元、聯邦銀1000萬元、台新銀800萬元、匯豐銀800萬元、中信銀400萬元、新光銀300萬元、國泰世華200萬元。其中監守自盜最長期間高達13.5年,所涉金額高達2億元,也讓該理專任職過的分行遭罰暫停受理新客戶辦理金錢信託業務。

顧立雄表示,因應今年備查銀行公會所報的「理專十誡」,也就是《銀行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防範措施》,將今年6月以前的理專、行員監守自盜案件一併做「清理」。

他強調,這類事件一再發生,必須進一步建立防止理專挪用客戶款項的規範,並且落實;現在規範已經建立,未來如果再發生,不會只解除違規行員,「這樣沒有意義」,也不單純只有罰款,將可能會追究督導主管和分行經理人的責任,也會在總經理會議裡將這部分做宣示。

#銀行 #客戶 #行員 #款項 #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