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波蘭簽訂「刑事司法合作協定」,23日正式生效,為台灣與歐盟會員國首度簽訂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法務部表示,日後可與波蘭司法部、國家檢察署針對雙方刑事合作項目直接聯繫,不必再透過外交管道,請求書不必再檢附彼此官方語言譯本,可以英文譯本代替,將大幅提升雙方司法合作之效率及成效。

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範圍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實務見解之分享、追訴犯罪及犯罪預防資訊交換5大範疇。

法務部表示,台波長期有密切司法合作,過去苗栗地檢署曾偵辦台詐團在波蘭設置詐騙機房案,因波蘭積極提供事證,讓我方順利訴追。在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生效後,預期台波兩國合作將更為順暢。

法務部說,目前有1位波蘭籍受刑人在台服刑,法務部及波蘭司法部將基於協定,依據「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積極辦理受刑人移交事宜。

法務部強調,「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是台灣與歐盟會員國所簽訂第一個廣義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台灣另於2019年、2020年與丹麥、瑞士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使台灣與歐洲國家間司法合作越形密切,法務部長蔡清祥去年8月更獲波蘭司法部邀請,率員親赴波蘭參加由歐盟舉辦「歐洲極權政權受難人士紀念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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