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桃園醫院護理師林姓女子,值大夜班時以醫師名義為病患開藥、注射鎮定劑,她還為自己開藥,刑事部分她遭依違反醫師法判刑9月,緩刑2年確定。衛福部移送懲戒部分,懲戒法院將林女判決休職6個月。可上訴。
林姓女子在2017年1月1日轉任公職護理師,但她在2012年就曾未經醫師同意,擅自使用醫療作業系統開立處方,自行使用,也曾在值大夜班於無醫令之情形下,擅自取用藥品為病人注射管制藥品,經與護理科督導長及護理長會談後,她坦承犯行並切結書。
不料,林女在2020年5月21日及6月24日又利用擔任門診護理師之機會,未經醫師同意,分別利用醫師名義在醫療作業系統自行開立處方,偽造醫囑及處方箋電磁紀錄,並持該醫囑等紙本向不知情之桃園醫院員工辦理批價作業,取得藥物為自己醫療。
2020年她使用醫師醫療作業系統帳號密碼自行開立處方,偽造醫囑及處方箋等電磁紀錄,並列印電磁紀錄紙本,持向不知情之桃園醫院員工辦理批價作業取得藥物自行使用,門診護理長發現並報告護理科主任與之進行會談後,由政風室人員陪她到廉政署自首。
刑事部分,法院考量林女犯後坦承不諱,擅自開藥、注射等都是基於減輕患者疼痛立意,為自己開藥則是因病鋌而走險,尚屬可憫,判處有期徒刑9月,緩刑2年,期間須參加法治教育2場確定。行政究責部分,她遭判處休職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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