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子去年晚間外出倒垃圾時,忘了將門關好,前男友利用這個機會闖入,等她回來後以暴力脅迫加以性侵,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可上訴。
黃男與被害女子原為曾同居之男女朋友,2人在去年5月初分手,黃男在同年5月12日晚上7點,看見前女友外出倒垃圾而未將住處大門關閉之際,侵入她住處,並躲在廁所內待她返家後,徒手掐住她下巴及臉頰。
黃男不顧前女友口頭阻止及反抗,褪去她褲子後加以性侵,後來因為她租屋處房東先前與她有約,前往她住處,見她神情有異,依她手勢及唇語通報警方到場處理而查悉上情。
一審及二審都認定,黃男僅與前女友分手後仍不願接受,不思理性、平和處理雙方感情,且未尊重她性自主權,所為實值非難,但考量他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表示願意向被害人道歉及予以賠償,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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