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馬姓女子到整形診所接受丁姓醫師為她進行隆乳整形手術,沒想到付了20多萬元,卻出現「雙層氣泡乳」的畸形狀況,胸部出現4個乳房,她憤而提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丁的上訴,判決丁須賠償馬女接受修補手術費用38萬元及10萬元精神賠償,共48萬元確定。
馬女提告指控,202年6月21日她到丁的診所,商訂接受隆乳手術,手術後她發現自己雙側乳房有異狀,外觀上好像4個乳房,後來她到別家醫院就診,才知道是術後畸形狀況,再次進行修補手術,才解決畸形乳房問題,丁須賠償她的損失。
台北地院認為,丁的手術過失致使馬女雙側乳房隆乳術後畸形,因此接受修補手術的支持,須判決賠償損失共48萬元,丁提上訴,遭高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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