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疫情嚴峻,政府一再宣導勿攜帶肉品入境,有位劉姓男子,3年前搭機返台,被查獲帶了一袋豬肉製品0.16公斤入境,裁罰20萬元,劉男提行政救濟,最終仍敗訴,但他仍拒繳錢,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發出限制出境令,劉男始知事態嚴重才繳清罰款、解除限制出境。這袋豬肉價值20萬元,真是得不償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表示,52歲劉姓男子設籍臺東,2020年自澳門搭機返台,在高雄小港機場被海關人員查獲,隨身行李有一袋0.16公斤的豬肉製品,包含豬肉煎包及切碎豬肉餅,因劉男自非洲豬瘟列管疫區入境,所帶豬肉品未主動依法申報檢疫,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20萬元。
劉男不服裁處提起訴願、行政救濟,主張是海關人員錯誤引導,才會走免申報的綠色通道,但訴願遭駁回後,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獲得勝訴,但移送機關上訴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後維持原處分。
行政救濟確定敗訴後,劉男表示無力繳納,名下也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但執行人員調查,劉男事發前入出境頻繁,去年4月間對他發出限制出境令,直到今年3月劉姓男子因需出國工作,才將罰款20萬1612元全數繳清。
疫情後,國境解封,入出境人數明顯增加,為防堵非洲豬瘟入侵,政府持續實施勿攜帶肉品入境限制。據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表示,截至3月26日止,今年已有134名旅客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首罰20萬,再次開罰則為100萬元。本案劉男攜帶0.16公斤入境,被裁罰20萬元,得不償失,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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