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可以適用首批退稅:

一、5月1日至5月31日以「網路申報」或利用「線上登錄」、「電話語音確認」回復稅額試算。

二、5月10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回復稅額試算。

符合首批退稅的民眾,若於申報時已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或勾選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的存款帳戶,就可以在今年7月31日收到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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