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揭露 ,縣市級別運動競賽裁判費用各縣市「同工不同酬」,台北市每日1200元,到屏東縣僅剩每日400元。教育部體育署回應,將函請縣市政府依據當前物價指數合理性及行政院已調升裁判費支給額度之雙重原則,適當評估調高裁判費支給額度。

全教產表示,縣市級別運動競賽裁判費比一般勞工基本時薪還低,薪酬費用明顯不符目前物價指數,不僅使機關學校邀請專業人士時遭遇困難,且抹煞專業人士之職業價值。

教育部體育署回應,目前訂有「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適用對象為軍公教員工擔任主辦運動賽事之機關(構)學校所聘用擔任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者。

教育部體育署說,依現行全國性體育團體辦理運動裁判之分級授證制度(特定體育團體為A級裁判、B級裁判、C級裁判;非特定體育團體為為甲級裁判、乙級裁判、丙級裁判),訂定A級,(甲級)裁判、B級(乙級)裁判、C級(丙級)裁判之裁判費金額分別以每日1700元、1400元或1200元為上限。

教育部體育署指出,不同規模之比賽強度不同,所需裁判之專業能力亦有不同,因此按不同規模作為支給基準,訂定全國性競賽、省(市)級競 賽、縣(市)級競賽之裁判費金額分別以每日1400元、1200元、1000元為上限。

教育部體育署說,考量原定數額表所定每場裁判費支給額度上限為400元,參酌現行實務執行現況,已將每場裁判費支給上限調增為800元。這些賽事所聘裁判支給費用,可由主辦賽事之機關(構)學校考量競賽種類特性、賽事等級、比賽時間、比賽強度以及擔任該場次裁判職務分配情形,衡酌支給裁判費額度。

此外,教育體育署補助之賽事為單項運動協會所主辦全國性運動競賽,至縣市政府或地方單項運動委員會主辦之運動競賽,則由其編列預算支應。以後體育署將函請縣市政府適當評估調高裁判費支給額度,俾利吸引更多有志人士投入裁判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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