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前年在醫院住院接受化療,卻對女護理師襲胸並摸大腿,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判處拘役40天及50天,合併執行拘役8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該名男子2021年12月6日至8日間,因癌症在醫院病房住院接受化學治療,他竟趁女護理師向他確認有無訂購晚餐時,將頭部靠近她胸前,她以為他要看清楚其掛於胸前之識別證上名字,於是將識別證稍微往前拉近她臉部,他竟故意碰觸她胸部。
女護理師到病房巡房,站立在他的床鋪側邊,他乘對方不及抗拒之際,起身坐於床上,將雙手隔著棉被從病床側邊圍欄中間縫隙處伸出,圈住她左大腿向上滑動至大腿根部,並以單手碰觸她之大腿、下體,女護理師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台北地院斥責他行為實屬不該,且犯後否認犯罪,迄未賠償被害人或徵得她之諒解,但考量身體狀況不佳,飽受疾病所苦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8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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