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到2018年間擔任新竹市議員的顏政德,遭檢方起訴利用侄子、侄媳名義詐領助理費17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他的上訴,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顏政德在2015年8月間為取得議會核撥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透過其侄顏兆沅(同案被告判刑2年確定)擔任人頭公費助理,致使相關承辦公務員將不實事項,登載在「新竹市議會議員公費助理發放清冊」上按月匯款,顏政德詐取公費助理之補助費用17萬5000元。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被告供述、證人證述及卷附新竹市議會的自聘公費助理異動表、公費助理發放清冊等,認定顏男以虛報人頭助理之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之事證明確。
更一審考量,顏政德、顏兆沅在偵查中自白犯行,並由顏政德繳回全部所得財物,依法減刑後,並審酌顏政德身為市議員、平時常參與公益及捐助活動等,判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