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集團利用暗夜偷鋸珍貴林木。(警方提供/李京昇苗栗傳真)
盜伐集團利用暗夜偷鋸珍貴林木。(警方提供/李京昇苗栗傳真)
山老鼠精細成分工4組,仍被警方偵破。(警方提供/李京昇苗栗傳真)
山老鼠精細成分工4組,仍被警方偵破。(警方提供/李京昇苗栗傳真)

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5大隊日前接獲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通報,發現常有可疑車輛夜間、清晨進出新北市烏來山區一帶;另聽見鏈鋸聲響,疑有山老鼠伺機竊取國有林木,即共組警力進入烏來林班地清查,發現有肖楠樹頭、段木等貴重木遭盜伐情形,警方循線追查今年6月拘提張嫌等10人到案移送法辦。

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5大隊24日指出,經查該盜伐集團分工細膩,分為盜伐組、車手組、把風組及收贓組,趁夜間連續多次狡詐變換車輛進入林班地竊取國有貴重木,再分別前往新北市的工藝品店銷贓牟利平分不法所得。

警方以車追人蒐證追查,循線追查出張嫌等10人涉嫌確鑿,今年6月初會同新竹林管處人員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兵分多路至收贓處所搜索查緝,拘提張姓等嫌犯到案釐清案情;另於2處收贓處所分別查扣28塊國有貴重肖楠木及鐵橇、三叉小鋤頭、鐵鎚、手鋸等犯罪工具,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森林法、竊盜、贓物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指出,依據森林法第52條規定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如為盜伐貴重木加重刑期2分之1,併科1佰萬以上2千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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